恐龍判決! 性侵累犯輕判10個月
又是恐龍法官的判決,高雄一名前科累累的色狼,多次性騷擾國小女童,在強制治療期間還繼續犯案,檢方求處四年重刑,但法官最後卻輕判10個月,其中一個小女生被襲胸三次,他的爸爸大罵,這是什麼離譜判決。
就是畫面中,這個穿黑白條紋的騎機車男子,在高雄地區犯下多起的襲胸案,48歲的郭姓嫌犯,去年8月還在國小前的步道,對一名小四女童連續襲胸三次,還露下體,讓被害女童身心受創,女童的爸爸當時還自己當柯南,貼公告抓色狼,好不容易等到色狼落網了,但當他現在看到法院的判決書,知道原本被檢方求處四年徒刑的色狼,最後判10個月,還能夠易科罰金,這判決實在讓他很生氣,事後爸爸去了解,原來法官是以這名色狼,只有國中畢業,經濟狀況貧寒,為憐憫理由判較輕的徒刑,這理由讓被害人家屬更難接受。
看看這色狼,從88年8月對女童襲胸,被判2年強制治療3年,95年4月連續猥褻女童,判4月強制治療3年,97年10月猥褻女童,98年11月猥褻女童,還有最近這次,99年8月襲胸小四女童。很明顯地在色狼強制治療期間,還是到處犯案,這次的小四女童案,色狼也是被輕判,女童爸爸失望地說,這樣的判決對被害人怎麼公平,又怎麼讓做家長的能安心。
原新聞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509/69/2r7s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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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以上新聞轉貼==
這就印證了正義聯盟二月份所做的分析報告,性侵犯3成5低於法定最輕刑的最大原因就是像這個案例一樣….用很瞎的理由替被害者減刑或改判緩刑,而什麼樣的人才真的值得減刑或緩刑完全是法官自由心證,沒有明確的規則可循…
正義聯盟在二月時,數十名默默無名的義工日夜的努力,完成的分析報告,是台灣有史以來第一份判決分析評鑑=>http://4fun.tw/wNLE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看,你會發現這種新聞不是特例,不是個案,更不會自動消失…恐龍啥時才會滅絕呢…?我們大有為的政府何時能讓恐龍銷聲匿跡?
簡單來說,既然是累犯,既然在強制治療中犯案,代表控管無力、治療無效!這種人還不重判?《刑法第227條,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”6月以上5年以下”有期徒刑》,基本消費就六個月了,他累犯又有多項犯行,還讓他減刑?那到底有什麼樣的犯罪是不能減刑的?
不過我們截至早上,並無法從判決資料庫查到這筆判決…原因未明 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