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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交換學生愛子,她因為對台灣路不熟,被假好心的計程車司機性侵得逞,脖子上還留著被色狼司機掐傷的痕跡,會勇敢站出來,就是因為不能接受,台灣司法對色狼輕輕放下的裁定。

台灣難道是強暴犯的天堂嗎?慘遭計程車運將性侵的日本女學生,因法官輕信嫌犯「你情我願」說辭,而以5萬元縱放惡狼,日本女學生昨勇敢挺身控訴:「台灣司法草率,讓我無法理解!」說到激動處聲淚俱下說,她雖記下嫌犯姓名報警,但「這有什麼用?法官還不是又把他放出來了!」她將堅強對抗台灣司法,其母今也將來台為愛女討公道。

本月十一日涉嫌假借搭載迷路日籍女大學生找她的男朋友,將她載往山區在車內性侵得逞,前晚被警方逮捕,板橋地檢署訊後以涉犯加重強制性交重罪聲押,卻遭板橋地院法官指未舉證謝男有串供或逃亡之虞,聲押理由不完備,僅裁定謝以五萬元交保,引發爭議。

難道又有恐龍法官嗎?20歲的日籍女留學生,11日晚間到新北市土城找男友,因為不熟悉地形,竟被一名計程車司機載往山區性侵得逞,警方循線逮捕這名涉案司機,檢方聲請羈押,沒想到法官卻認為性侵嫌犯沒有串證逃亡之虞,裁定涉案司機5萬元交保,引發網友大肆撻伐,認為性侵犯居然不需要羈押,法官的認定未免太誇張。

去年一起女童遭性侵獲輕判的案件,讓婦女及兒福團體走上街頭發起白玫瑰運動,要求政府必須正視恐龍法官的問題,而法務部也為此提出修法,打算將刑法第221條中「違反其意願」的字眼刪除,法務部長曾勇夫則解釋,在恐龍法官事件後,法務部曾召開公聽會,並將意見彙整給刑法研修小組,認為將「違反其意願」拿掉,仍足以表達性侵加害人的犯罪意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