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rowsing: 梅根/潔西卡法案

聯邦法律授權各州議會通過法律,從此全美五十州嚴令性犯罪者被釋放後,需向當地執法機關登記,執法機關則須對社區、學校通報,公開前科犯的姓名、照片、住址甚至汽車牌照。惟梅根法引起人權團體注意。先後在康乃迪州、阿拉斯加州提起訴訟,控告州政府將性犯罪前科公布網站,違反美憲法的人身權利。兩起官司打到聯邦最高法院都是敗訴,聯邦最高法院表示,該法保護公眾安全。而不是持續懲罰犯罪人士,即使有損犯罪人士名譽,但不構成對他們自由權的剝奪。

梅根是個住在紐澤西洲的小女孩,在七歲時被鄰居誘騙到家中性侵並殺害。原來這個鄰居是個性侵慣犯,才剛從監獄被釋放出來便搬到了梅根所居住的小鎮,然而當地包括執法機關在內沒有人知道他有猥褻兒童的前科,直到梅根失蹤後才被查知,然而一切已經來不及了。

梅根事件震驚了整個新澤西州,人們為當時的法律漏洞悔恨不已。尤其是梅根的父母。他們忍住失去愛女的巨大悲痛,在新澤西州發起了一場修法的運動,要求政府制定法律,強制性侵害犯罪者在出獄後必須向居住地執法部門登記,並將記錄公諸於眾。梅根失蹤89天之後,新澤西州長簽署了美國第一個《梅根法》,強制居住在新澤西州內刑滿釋放的性罪犯向州警察局登記資料。

梅根法特別規定,性犯罪前科犯必須每九十天去警察局報到一次,更新住所、工作等近況資料,列管期通常至少十年,如果他們留了鬍鬚或外貌上有任何改變,一定要通知警察局;後來加拿大、英國也參考梅根法的精神,訂定類似法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