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州依據梅根法案對性侵害加害人社區登記公告做法如下:
1.政府機關公開出獄的性犯罪者之姓名、罪名及住所等資訊聯邦的社區通報法規定在1994年暴力犯罪控制和法律施行法案,授權執法當局在有保護公眾的必要時,將出獄的兒童性侵害犯的資訊通知其居住的社區。在實務上,有依再犯之風險將性犯罪者分為三級。第一級者,僅對其住所地的警察局加以通知;第二級者,受到通知的對象擴大到學校及社區組織;第三級者,新聞媒體及社區大眾皆會受到通知。
2.性犯罪者出獄後自行在報紙登廣告及發信給鄰居
依照路易斯安納州1992年生效的法律,加害18歲以下被害人的強姦犯,在假釋後一個月內,必須在報紙上登兩次廣告,公布自己的姓名住址及前科。
3.賦予民眾查詢特定對象有無性犯罪前科的權利
(1)書面申請
依據愛達荷州的性犯罪者登記法,只要提供姓名、生日和社會安全碼,經由書面申請,人民即可查到性犯罪者的前科記錄。依據緬因州的刑事前科記錄資訊法,人民於書面申請中載明對象的姓名、生日、即可查到此人是否名列緬因州的性犯罪者登記冊。
(2)親自在治安機關查閱性犯罪者登記資料
依照加州1994年修正的刑法,任何人可以在郡保安官辦公室查閱兒童性侵害犯的資料登記簿,內容包括兒童性侵害犯的照片、體型描述、姓名、年齡和犯罪記錄。另北達科塔州也有類似的規定。
(3)以電話查詢性犯罪者身分
在加州,任何人只要打900這支電話,提供對象的地址、生日或身體特徵,就可查詢此人是否為兒童性侵害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