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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就印證了正義聯盟二月份所做的分析報告,性侵犯3成5低於法定最輕刑的最大原因就是像這個案例一樣….用很瞎的理由替被害者減刑或改判緩刑,而什麼樣的人才真的值得減刑或緩刑完全是法官自由心證,沒有明確的規則可循…

司法院破天荒,首度從今年三月全面普查二○○八年起連續三年全國性侵案被告刑期,粗估總案件數逾上萬件,經比對分析,預計最快今年六月召集專家學者制訂量刑參考標準,供全國法官判刑參考。

白玫瑰運動未停歇,活動召集人「曾香蕉」號召正義聯盟志工分析法院判決,確認性侵案件的量刑明顯偏低,有三成五的被告,被判刑期比法律規定的最低刑還要低。